2/19/2005

天啊!真的不要再穿動物皮毛了,人類......



朋友最近寄了個網址,關於皮毛如何取得的過程。內容之血腥與殘忍,讓人感覺人類真是一種真正讓人憎恨的物種......

http://my.so-net.net.tw/sirwang/index.htm

雖然對皮毛的使用可追朔至幾百萬年前人類還在非洲大草原上用長矛追逐獵物的時代,但為了追求溫飽而殺害動物與只為了動物皮毛而殺害之是有著完全不同的意義,雖然這些動物的犧牲的理由,都只是為了滿足人類單方面的需求與慾望。

在幾百萬年前,人類還是屬於自然的一部份時,人類取資源於自然,而人類自身,其實也屬於自然資源,也同時為其他動物享用,捕獵。而人與自然的關係的改變,則來自於人類懂得開始累積知識與互相溝通的一刻。人類經由知識的累積,狩獵方法逐漸進步,與其他動物的關係不再是吃與被吃,而是單向的--人類捕捉動物,食用與馴服。這種進步是偉大的,是空前的,在地球的歷史中,至少人類已知的,並沒有其他的單一物種像人類一樣能凌駕其他物種那麼多優勢--絕對的優勢。

如果吃與被吃,殺害與被殺害的比例越高,代表著這物種進步的程度,那無疑的,我們這時代的人類,正站在地球歷史上進步物種的巔峰。

但,脫離自然後,人類得到了什麼?不再受物競天擇約束?不必再擔心弱肉強食?不,人類的對手,只是從動物變成了人類自身,人類對待與自己相同的物種,並不會比對待其他動物仁慈,有時甚至會更殘忍。也許殘忍這種基因,是幾百萬年前,適者生存篩選時留下的“好“的基因。

也許在人的天性中,殘忍是免除不了的,但這依然不能構成殘殺無辜生命的理由,更不能構成為求溫飽的手段。也許影片裡的殺害者會辯稱:沒有殺害牠們取得皮毛販賣,就沒辦法活下去。

是的,他們只是複製著幾百萬年前,人類在非洲大草原上曾經做過的事。只是讓人遺憾,幾百萬年過去了,殘忍的天性依舊......

只是,人與自然的關係,非得這樣不可嗎?

1 則留言:

生活隨記 提到...

經過了幾年,這種感覺卻更深了................